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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十规范”的通告(第14号)
2020-02-25 15:21:53  来源:寿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编辑:林春玲  
关于实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
“十规范”的通告(第1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关于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十个不放松”要求,以及市委有关部署要求,切实保障我县全面复工复产、全面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实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十规范”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县外入寿人员管理全县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设置的所有省界查验站(点)一律撤销。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指导督促村(社区)坚决守好“小门”,设立外来人员登记处,组建巡逻队伍,开展群防群控,进一步做好县外入寿人员摸排管控、登记建档、宣传发动等工作。对县外入寿人员实行分区分级管控,湖北(武汉)等疫情重点区域入寿人员,由属地乡镇执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温州入寿人员,由属地乡镇执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县外中风险地区入寿人员,执行14天居家自我观察。

二、规范企业复工复产管理。按照企业申请、属地上报、主管部门备案的流程把好复工复产审批关。企业要切实担负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导则》及相关行业员工健康防护手册等要求,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在主要出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积极筹备防护物资,认真落实厂房通风、消毒消杀,监督员工佩戴口罩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所在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重点项目开复工管理参照执行。

三、规范商铺等商贸服务业管理。对已恢复营业的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重点人员密集商贸服务业,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减少进出通道,在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张贴佩戴口罩标识,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实行“人员导流”“一进一出”管理。餐饮行业在做好通风、消毒消杀、体温监测、佩戴口罩、员工健康管理等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恢复营业,并倡导“只做外卖、谢绝堂食”和“无接触配送”做法。全县歌舞娱乐、洗浴足浴、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文化展馆、图书店、电影院、旅游景区、网吧、棋牌室、老年人活动中心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暂缓开放。

四、规范客运班线运营管理。全县城市公共交通、市际、县际客运班线、农村客运全面恢复运营,省际客运班线逐步有序恢复。省际、市际客运班线采用“点对点”运行,一律进站统一发班,严禁站外上下客,车辆客座率控制在50%以内。所有客运车辆(客运、公交、出租、网约、村村通)实行车辆消毒,所有乘客须填写《乘客健康登记卡》,接受体温测量,所有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五、规范出租屋酒店宾馆等场所管理。全县出租屋必须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及时上报更新二维码门牌租客信息,定期向村(社区)汇报租户及健康管理情况,并由村(社区)汇总报送属地乡镇。不得擅自将房屋出租给来自湖北、温州等疫情重点区域的人员;作为集体宿舍出租的,应由房东向属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经乡镇报备审查后方可出租。酒店、宾馆等实行登记报告制度,一律不得接收入住湖北、温州等疫情重点区域人员,如有发现应劝导并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和属地乡镇。对省内中风险地区和省外入寿人员在核实相关信息,经体温检测无异后,再办理登记入住手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属地乡镇。若有瞒报、漏报导致疫情扩散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六、规范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全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省市驻寿单位正常上下班,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防护手册》,在单位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卡点,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暂时停用指纹考勤机,改用人脸识别、纸质登记等其他方式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减少召开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控制会议规模,保持会议室空气流通,提倡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适当延长食堂供餐时间,实行错峰就餐,有条件的使用餐盒、分散用餐。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对入寿人员进行分区分类健康管理,并将有关情况收集汇总后报县直机关工委,需要进行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的由属地乡镇牵头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七、规范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由县教育局制定全县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各类学校按照“一校一案、校地联动”要求,细化制定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全面做好开学前准备、精心安排开学报到。严格按《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防护手册》要求,从严加强校园管理,实行“一日一报告”,严防疫情输入校园,确保校园内疫情“零发生”。

八、规范发热病人处置流程。零售药店出售治疗发热、咳嗽等相关药品实行身份证实名登记购买,对于湖北、温州等疫情重点区域人员购药的,须立即报告属地乡镇或医疗卫生部门。用工单位、学校以及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等,遇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人,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或属地乡镇报告,由属地乡镇安排专用车专人就近送往指定发热门诊就诊;确需县医疗专家组进一步诊治的,按规范流程送往县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各集中医学观察点集中观察人员、居家观察人员和交通留验点留观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结膜炎等症状的,立即报告属地乡镇,由属地乡镇按规范流程送往县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对刻意隐瞒病情、未报告私自购买药品、擅自就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九、规范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各村(社区)按照“一村三表”“一户一卡”要求,强化人员信息登记、日常排查等防控工作。住宅小区继续实行受控进出,小区物业要积极配合属地乡镇,做好外来人员登记询问、体温检测等工作,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特别是电梯、门厅等关键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和消毒消杀工作,做好小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切实防止人员聚集。如发生疫情,立即对所在村(社区)、住宅小区进行封闭管理。

十、规范家庭和个人自我防护要求。各乡镇、村(社区)要抓紧抓实抓细防控工作,进一步把切实管用的措施落实到每家每户每个人。全县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对外开放,严禁集市集会、宗教民俗等聚集性活动,继续执行喜事停办、白事简办、他事不办。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戴口罩、勤洗手、讲卫生。凡是不认真遵守和执行管控的,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时间另行通知。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内容为准。  

特此通告。

 

寿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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