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苏梅 雷凯龄) “谈先生嘛,原告方已经对赔偿金额予以最后确认,现在我将你们所需要赔偿的项目及金额一项一项与你核对清楚……”1月22日早上九时许,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的调解室里,法官吴生兴正举着手机与人交谈着什么。原来,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3名被告人远在安徽合肥等地,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使原告更快地得到赔偿,吴法官采用电话调解的方式来解决此案。
去年8月下旬,第一被告谈某驾驶第二被告所有的轻型普通货车与原告宋某乘坐的普通客车对向相撞,造成原告右肱骨上段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交通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谈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在第三被告合肥市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20多天前,原告向法庭提出:判令第一被告谈某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10.6万元,第三被告在交强险及第三者商业责任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吴生兴深知,这类案件最好的处理办法是原、被告方达成调解协议尽早兑现赔偿,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特别是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因3被告远在安微合肥等处,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庭将原告起诉书等资料通过快递邮递给被告后,立即展开调查对原告应获得的赔偿数额逐项确认,并多次通过电话与3被告沟通,最终确认被告方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3.27万元。22日一大早,吴生兴将双方沟通的结果打印成调解笔录,召集原告到调解室里确认后,再打电话与被告进行核对确认。当天,吴生兴还将双方予以确认的调解书交邮递给被告。不出意外,不久后,原告即可获得赔偿款。
原告及律师吴美峰和被告对法庭的做法深表满意。吴美峰说,用电话调解的方式效率更高,费用更少,法官是真心为当事人着想的。
电话调解是寿宁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方便群众的一个小镜头。2012年以来,该庭采取提前介入一线化解纠纷、到乡镇一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对上门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去年以来,诉前化解交通纠纷案件95件,口头调解100多件,立案判决12件,无一上诉案件,帮助受害人挽回损失600来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