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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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 综合新闻
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选举产生第四届委员会
 作者:刘黎明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刘黎明)3月24日,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会议,选举产生第四届委员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斌华当选新一届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长,50多个县直单位和乡镇负责人为新一届消委会会员。
  据了解,多年来,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勇于创新,在全省首创了“先行赔付制”、“红领巾维权岗”、“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消费争议协商和解制度”等八项新机制,打造出“无缝维权,无忧消费”新局面,实现了维权功能最大化、最优化,先后被省人事厅、省消委会、省工商局等部门授予“福建省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服务行业消费者评议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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