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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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 综合新闻
县法院方便群众开庭到乡村
 作者:吴苏梅 叶福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吴苏梅 叶福弟)县法院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立足审判职能,深入基层开展“五比二看”、巡回审判、带案下乡活动,坚持在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在化解纠纷中达到解疑释惑、传播法律知识的多重功能,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的司法服务。
  9月8日一大早,县法院法官龚启录和许志锋就到凤阳镇东岭后村小学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案件。
  2015年4月,80岁高龄的被告人老徐与同村村民小徐一起到凤阳镇东岭后村“锣鼓山”山场放羊,两人分别守在俗名叫“八定”和“锅坵”路口。期间,被告人老徐在“八定”路口的荒田旁边抽烟,将未燃尽的烟头丢至杂草堆上,残余的火星点燃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寿宁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被烧毁林地面积311亩,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3.2万元。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东岭后村地处偏僻,老徐年老体衰,同时,考虑到近年来失火案件多为留守老人所为,达到审理一起教育一片的宣传效果,县法院和县检察院决定把庭审现场移到东岭后村小学。当日,庭审现场有许多的围观群众,对法院贴心便民的行为给予很高评价。
  据了解,今年来,县法院法官深入基层巡回审判20多次、带案下乡70多次,为100多名行动不便、交通不便、地处偏远的群众在家门口解决了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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