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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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 深度报道
一对夫妻的追讨之路
 作者:张高书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在我们只有依靠你们了,如果党和政府不帮助我们讨回欠款,我们就无法回家了”。6月28日上午,在南阳司法所门口,一对夫妻情绪激动地对所长吴德周说到。吴德周立刻意识到事情的曲折性,把他们请到办公室,招呼他们坐下喝热茶,待二人情绪平稳后,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同时告诉他们司法所就是为群众调处各种矛盾纠纷的,如果司法所解决不了,可以请其它部门解决。
  在吴德周的安慰下,夫妻俩慢慢平静下来,通过他们的叙述,初步了解了整个事情的经过。这对夫妻来自浙江省武义县,丈夫陈某,妻子洪某,丈夫是浙江省某机械有限公司业务员。2016年1月至4月间,寿宁县南阳镇龚某某从陈某处购进40多万元加工茶叶的各种机械设备,剩余5.41万元尚未还清。经陈某多方催讨,可龚某某对他们就像老鼠躲着猫似的避而不见。后来龚某某害怕再次受到他们的催讨,干脆连手机号码都换了,现在根本联系不到龚某某。2016年以来,陈某已多次到寿宁追讨所欠货款,公司也将该款以陈某的工资作为抵扣,如果无法讨回该款,陈某2016年仅有的工资就难以维持一家老小的生计。这次,只好带上老婆洪某一起走上追讨之路。
  吴德周了解情况后,立即展开调查,带领司法所工作人员赶赴他们所说的茶厂,发现茶厂大门紧闭后,联系茶厂所在处村干部,从村干部中打听到龚某某住所及新的联系方式。吴德周立即与龚某某电话沟通,龚某某答应到司法所解决此事。
  吴德周随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对案情进行深入了解,原来2016年1至4月间,龚某某经营茶厂,从陈某处购进“65型号茶叶揉捻机”35台。5月份,厂家出台新的优惠政策,年购进量达到50台的客户,每台优惠450元。厂方认为龚某某年销量尚未达到厂家规定的数量,不能给予优惠,龚某某则认为应当列入优惠,没有给予优惠就不返还所欠的54100元货款。
  得知这一情况后,吴所长双管齐下,先就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厂家出台新优惠政策的要求入手,从法律层面上向龚某某讲明欠款不还行为的违法性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有理有据的对龚某某进行分析,并向其解释其行为是违反合同条款的,继续不还清余款,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因龚某某购机35台,虽未达到厂家优惠政策要求,但数量较多,吴所长通过陈某直接联系厂家老板建议适当给予龚某某优惠。经司法所调解,双方协商后厂家同意按照年销售量50台,每台优惠450元的优惠政策,按比例给予龚某某优惠,优惠的款项不在业务员陈某工资上抵扣。双方接受调解,龚某某当场付清优惠后的余款43075元,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张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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