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30日
新闻内容
第三版:
综合新闻
●群众对哪些问题可以依法提出信访?
主要是行政事项。群众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国土局、住建局等;
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比如残联、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③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比如医院、学校等;
④社会团体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比如福利院工作人员;
⑤村委会、居委会及其公职人员。 ●县(市、区)县信访局受理群众信访事项的范围是什么?
县(市、区)县信访局依法受理以下信访事项:
①对县(市、区)直机关或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
②已经县(市、区)直有关职能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但信访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收到处理意见,或处理意见未落实的;
③属于县(市、区)直机关单位协调解决处理范围的。 ●省级部门受理范围是什么?
1、省信访局受理范围:①反映市级人民政府、省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②已经市级人民政府或省级国家机关受理,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复查、复核)意见的;③已经市级人民政府或省级国家机关受理、办理,但处理意见未落实的。
2.省直部门受理范围:①反映市级国家机关或本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②已经市级国家机关或本机关直属单位受理,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复查)意见的;③已经市级国家机关或本机关直属单位受理办理,但处理意见未落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