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魏眉妹 张惠滨)1月21日,县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联合召开刑事诉讼“合适成年人”聘任会,聘请有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县团委、妇联、学校等机构的6名工作人员担任刑事诉讼案件“合适成年人”。
据了解,“合适成年人”在场陪护制度,是指公检法部门在询问或审判涉罪未成年人时,如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的情况下,由司法机关依法通知其他适合的成年人到场陪护,临时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以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合适成年人”参与到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帮助未成年人行使诉讼权利,并履行监督、沟通、抚慰等职责,有效缓解未成年人情绪,发挥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