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苏梅)6月3日,县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向市县媒体全面介绍了该院在生态资源保护方面的做法和成效。
2012年8月25日,寿宁法院与时俱进在全市率先将林业庭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并五措并举,为生态资源提供司法保护。
创新生态保护新举措。围绕服务型、主动型、高效型的能动司法要求,针对各个时期形势发展需求,先后出台《林业刑事案件“补植复绿”执行监督意见》、《关于深化水土流失治理创建生态新茶乡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等多个生态保护实施意见。
发挥司法能动作用。选择典型刑事案件到案发地开庭、审判、以案释法,通过寓教于审,在对涉生态的被告人处以刑罚的同时,责令被告人对受损生态进行修复,取得了“办结一起案,恢复一片绿,教育一群人”的良好效果。这些年来,林业案件复绿补种达120000多亩。
突出品牌创新。该院设立车载女子巡回法庭,开展“无讼林区”共建活动,经常到水土地流失治理区化解生态纠纷,将生态矛盾纠纷化解在讼前,推动林区从化诉、少诉直至无讼转变。近6年来,诉前化解林业民事案件130多件,只有一起林业民事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生态庭被评为省级巾帼文明岗。
强化生态司法联动机制。及时主动与生态职能部门横向联动,做好环境保护的预防以及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的共同应对。近5年来,利用生态资源审判平台,积极向生态职能部门发出生态环境监管和保护方面的司法建议55条,并加强事后沟通回访,促进环保政策的有序实施和环保执法的有力开展。
延伸司法职能,营造社会环保氛围。近3年来,开展生态公益活动15次,通过上街头、下乡村、进学校、入企业,开展生态保护法制宣传46次,散发材料9800多份,提供咨询500多人次,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开设法制讲座宣传30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