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讯 (县纪委) 12月20日,福建省寿宁县委召开常委会,听取关于建立县委巡察制度及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工作汇报,研究建立县委巡察工作机构,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各1名分管领导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成员,下设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还设置2个巡察组,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巡察任务。从纪检监察、组织、政法、财税、审计等部门选拔优秀工作人员组成1个巡察工作人才库,从中抽调人员参加巡察工作。
据了解,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将采取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的方式,监督检查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重点了解巡察对象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六个纪律”等方面的情况。下一阶段,寿宁县还将通过建立健全巡察信息互通共享以及线索管理、移交、督办等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县委巡察工作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