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阳镇群众龚发江再次到寿宁县信访局信访,要求相关单位将其位于高速路红线外的房屋列入主线拆迁安置,县群工部常务副部长、信访局局长热情接待后,耐心地劝导:“你的信访诉求已经解决,并签订了息访息诉承诺书。如果你认为县高指有违规违法的之处,可以到相关部门举报;千万别违法违规信访,否则,可能受到法律惩处。”
龚发江,男,南阳镇下洋仔行政村下地自然村人,自2012年10月6日起,以福寿高速公路距其房屋不到1米,严重影响其生产生活和其房屋受炮震损害严重为由,要求列入福寿高速公路征地范围补偿并安置。福寿高指就信访人龚发江的信访事项进行了调查,聘请了华侨大学土木工程检测中心进行评估,以其房屋距福寿高速公路右幅路基约12米,处于征地红线外,根据省、市高指文件规定,将其列入主线拆迁安置没有政策、法规依据为由进行答复。龚发江不满意,以《福寿高速公路A4合同段隧道工程爆破振动对建筑物影响监测与评估报告》存在虚假为由继续信访,多次到县、市、省信访,甚至三更半夜给市、县领导发短信,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作息。2014年1月16日,县信访局依规召开公开听证评议会议。9名听证评议员在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群工部部长周乃松的主持下现场查看龚发江房屋现场后,返回会议进行评议。经过办(理单位)信(访人)双方的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后,9名听证评议员一致认为龚发江的房屋处于处于征地红线外,列入主线拆迁安置没有政策、法规依据。同时进入现场调解程序,最后信访人龚发江认可以炮震损坏为依据进行赔偿,并签订息访息诉承诺书。待按炮震问题全部落实到位后,2015年开始,龚发江又以福寿高速公路两侧有征地红线外房屋被征拆补偿为由要求同等对待,并再次信访,有如往年不达“目的”不罢休之势,多次到市、县及相关部门缠访闹访。
信访人龚发江的房屋明显处于征地红线外,按主线拆迁安置显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至于其提出相关部门有类似违规操作案例,要求“同等待遇”,显然于法于理不合。对于相关部门确有违法违规操作,龚发江可以到司法纪检部门举报;以涉嫌违法的事实作为自身诉求的“参照标准”,无非只有一个结果——让自己也触犯刑律,因为即使是属于“光明正大”信访诉求所获,也属于《刑法》不当得利规范的范畴。
信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是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依法信访是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但当前社会就有个别人员以保障该合法权益为借口,扯横幅、堵道路,“闹一闹,好处到!”以望不当得利最大化,熟不知其行为已经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了单位的正常工作、生产和经营。2015年11月1日生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就明确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为此,希望每一个公民都依法依规表达合理诉求,千万不要臆想获得非法利益而触犯刑律。□寿宁县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