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信访局受理范围是什么?
市信访局受理范围:①反映县级人民政府、市级国家机关及其人员职务行为,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②已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市级国家机关受理,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复查)意见的;③已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市级国家机关受理办理,但处理意见未落实的。
●各级信访局不受理哪些信访事项?
《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经过归纳,下列六种情形,各级信访局不予受理:
①涉法涉诉。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的问题,比如不服法院判决、裁定、决定及协调书,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起诉、申诉、申请执行等;
②民事纠纷。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比如债务纠纷、讨薪、拖欠工程款、合同纠纷、民事赔偿、事故认定、申请行政复议等;
③重复信访。有关行政机关已经受理,且在法定期限内正在办理、复查、复核的问题。比如从收到受理告知单之日起,60天内为法定办理期限,期间信访工作机构不再受理同一事项的信访件。
④越级上访。应当但未经下一级政府信访局和职能部门受理办理并作出答复或复查、复核意见的问题,比如县信访局已经受理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并转给县国土局办理,在法定期限内县国土局还没有作出处理意见的,省、市信访局在这期间不受理信访人同一理由的信访事项。
⑤已完成三级终结认定事项。已经有关行政机关复查、复核机构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的问题。比如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已经县国土局受理办理作出答复,信访人对此不服,向市国土局提出复查,市国土局作出复查意见后上访人仍不服,向省国土厅或市政府提出复核申请,省国土厅或市政府如果作出与市、县一致的复核意见,作为终结认定,此后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将不再受理该信访人同一事项的信访问题。
⑥超期未提出复查、复核的事项。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不服,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如果没有请求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作出复查或复核的,此后各级信访部门将不再受理同一事项的信访问题。
信访人按现行信访政策,涉法涉诉问题只能直接向相关政法机关反映;民事纠纷应该通过人民法院、仲裁机关依法解决;行政复议事项必须通过复议机关申请办理;信访问题已经反映且相关部门正在办理,没必要重复反映;信访问题已经三级终结认定无法达到目的,说明自己反映的问题确实无法解决,需要予以理解接受;信访问题发生在当地只有当地可以解决,越级上访只能增加信访成本。
●信访事项应向谁提出?
信访人应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本县内群众上访应该到什么地方?
本县内群众上访依法应到下列地点:
①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
②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或党政办公室;
③县信访局接访大厅、县直部门信访接待所;
④福建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