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魏眉妹 吴德周)“要不是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两年来的不断劝解,我们这事也不知道猴年马月能解决呢。”日前,南阳镇官洋村村民龚某边筹备着房子装修边说道。
原来,2013年5月,龚某兄弟在新建房屋过程中,造成隔壁朱某房屋地梁裂痕、门窗、梯头塔损坏。朱某发现自己房屋受损后,一直不让龚某兄弟装修,双方常常因此事大打出手,南阳镇派出所,司法所多次出警,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并要求双方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房屋的损坏进行评估,均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龚某兄弟为躲避纠纷,放弃房屋装修,外出经商。朱某不主张房屋的评估,无奈之下,多次到上级相关部门上访。 两年来,南阳司法所没有放弃该案件的调解,常常电话与在外经商的龚某联系,讲清造成这起纠纷的原因,并组织人员到朱某家中走访、解释。 通过耐心细致的劝解,今年 5月16日,龚某回家参与调解并达成协议:龚某兄弟负责在与朱某合份的合沟上,加固钢筋混泥土柱子三根,施工费用由龚某兄弟承担,施工质量由朱某负责监督。龚某兄弟一次性补偿给朱某因建房造成的损失人民币32000万元,从今以后,朱某不得干涉龚某兄弟对房屋的正常装修。朱某房屋损坏的维护,或者重建等费用由朱某自行负责,不得再向对方提出索赔。至此,一起长达两年的邻里建房纠纷,终于化干戈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