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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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 综合新闻
“营改增”5月1日全面推开税负只减不增
 作者:闽东日报  放大  缩小  默认
  “营改增”作为近年来最大的一项税制改革,5月1日全面推开试点,宁德市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近3.68万户纳税人将受益。
  试点4年来累计减税2.55亿
  据了解,“营改增”试点自2012年开始已实施4年多,主要目的是为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前期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目前“营改增”试点已覆盖“3+7”个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
  据统计,试点以来,我市相关行业共有7256户纳税人陆续纳入““营改增””范围,税负下降户数占总户数的98.61%,累计入库增值税3.88亿元。全市试点纳税人与原缴纳营业税相比,累计实现减税2.55亿元;税负增加的纳税人101户、占“营改增”纳税人的1.39%、增加税款1939.38万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营改增”增加抵扣税款2.49亿元。“营改增”全面推开之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增值税范围
  据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
  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我市纳税人近3.68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5倍;年营业税规模约22.9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78.08%。
  二是在之前已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的基础上,允许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增加进项抵扣,加大企业减负力度,促进扩大有效投资。本次改革中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这方面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也会因此下降。
  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原营业税优惠延续
  在“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中,还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如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1)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2)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3)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3)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4)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4)军队转业干部就业:(5)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来源:闽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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