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商品房销售,化解房地产库存,防控房地产领域的系统性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宁德市日前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基础上,提出了新的具体措施。
为鼓励和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允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以提取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意见》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本市辖区内农民进城购买商品房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不变。有条件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可对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给予一定购房补贴。同时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针对我市商业房产库存较大的情况,《意见》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和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制定购房补贴政策时,可对购买商业店面、办公用房类非住宅商品房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开发建设和购买精装修商品住房。精装房是今后房地产发展趋势,省政府也鼓励开发建设精装房。目前,精装房较少,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建设新建精装修商品住房项目,对开发建设、购买精装修商品住房,因精装修部分增加造价对应所产生的营业税、契税由当地财政予以全额奖励返还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支持房企灵活促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消费需求,积极调整营销策略,采取务实、灵活的促销手段,对团购对象和农民、农民工购房予以一定幅度优惠,促进商品房销售。
为及时掌握库存数据,我市还将建立房地产库存情况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各县(市、区)和东侨经济开发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市住建局报送房地产库存情况和去化周期,市住建局汇总上报省住建厅、国土厅,并抄送市国土局。(来源:闽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