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德市发布《宁德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经营实体为2015年11月之后设立的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经营实体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人数每人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500元标准,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初创企业应与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申请当月前已为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内。(来源:闽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