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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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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 综合新闻
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有补贴
 作者:闽东日报  放大  缩小  默认
  日前,宁德市发布《宁德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经营实体为2015年11月之后设立的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经营实体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人数每人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500元标准,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初创企业应与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申请当月前已为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内。(来源:闽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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