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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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 综合新闻
宁德市0至6岁残疾儿童康复补贴全覆盖
 作者:闽东日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0至6岁的残疾儿童,只要符合相关条件要求,今年起,其监护人可在每年5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请康复训练补助。0至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将实现全覆盖,形成制度性。
  从今年起,患有视力残疾、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残疾(含脑瘫)、孤独症、智力障碍之一或多重障碍的残疾儿童,其监护人可在每年5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供残疾儿童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即可申请补助。需要注意的是,补助对象必须是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儿童: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福建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本省三甲医院相应专科主治以上职称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在依法登记成立,并在当地残联报备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截止申请抢救性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7周岁的,今年补助对象为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通过抢救性康复可以达到功能重建和改善的。
  每人每年1.2万元康复训练补助额度,训练时间每年度以10个训练月计算。监护人在每年6至8月,凭发票及康复机构开具费用清单,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核销康复补助款。补助款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残联审核后划入补助对象监护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补助范围限定在“康复指导”,包括康复咨询、康复评估、康复转介、家庭康复指导、随班就读指导、心理辅导和家长培训等服务;“医疗康复”,包括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和心理治疗等服务,但不包括手术、药物等临床医学治疗内容;“康复训练”,包括行为干预、日常生活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感知觉训练和学前康复教育等服务。
  0至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按照“先申请后康复再核销”的补助原则,因今年为政策实施的第一年,补助对象的补助时间可以从实际开展康复训练之日算起,2017年开始,申请对象的补助时间从申请之日算起。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请补助。(来源:闽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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